2007年5月21日星期一

考古学的事件性

人类历史的变化一如自然界的变化,具有渐变与突变两种形式。地球的演变、生命的演变保存于地质地层中,如寒武纪的生命大爆发、恐龙的灭绝、人的产生。这等等的事件都是一种渐变与突变的交替发生,马克思主义理论称之为量变与质变,这种视角亦可以之观察人类历史。人类历史被区分为史前时期和历史时期两部分,这一区分并非人类的进化过程中出现了巨大的变化而作出的,而是基于是否存留有文字记载,而文字记载材料的产生与被发现均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似乎文字记载成为分割两段历史的标准,这一区分也造成了对两段历史不同的研究,其实这一区分究其根源仅仅是“名实之争”。不论是“史前”还是“历史”都是人类进化发展的历程,故而不论从事“史前”还是“历史”研究都应具有这种关于人类历史的基本视野,打破这种障眼法,直观研究对象本身。

“史前时期”因其无文字的特性只能主要由“考古学”来承担,“历史时期”则因文字记录的存在而分为“历史学”与“历史时期考古”两大主要部分,为研究人类历史提供基本的材料方法和知识。前面讲了这些区分都是“名实之争”,并未真正的分割人类历史。那么“以文字记录”为主要研究材料的“历史学”与考古学其实也就没有什么区分了。当然区分的产生是历史形成的,也有其必要性,这是众多前辈学者建设的人类知识分类框架的一部分,那么我们不区分而观之的要义又何在呢?可以简略的认为有以下几点:1、直接研究人类历史本身,不因知识框架的存在而限制思维的触角,或者说不再强调一片论文是“像”或“属于”考古学论文或者历史学论文。不在思维开始之前加以限制。2、视野不被遮蔽就可以提出跨跃学科和时间限制的宏观性的关乎人类生存发展的问题,并在此框架之下提出具体而微的小问题,这种疑问因为打破了界限而产生,从宏观和微观上达到直接研究人类历史本身的目的。3、可以在这种理念更新的基础上做到方法的借鉴,从各种途径来认识人类发展的历程,将人类的发展放入地质演变与生命形态的发展中考察。4、最终材料使用不再有具体的限制,广泛利用各类知识、材料如地学、气象、水文等等与人类生存发展有关的知识。集天地之论采为己用,蕴于一胸,粲然成章。5、研究结果更能经得起讨论。6、这样打通学科和时间的研究就要求学者要有更宽阔与深厚的知识积累,庞大的知识框架依靠一人是难以完成的,所以必然的要求多人合作,彼此都懂得但是又各有专攻。

现在我们再回头来看我们的题目“考古学的事件性”,从文字记载历史的研究来看,基本上以治乱兴衰这样的政治循环为时间段的基本花粉基准。这种“治乱兴衰”之根本是人们生存状态的一次次变迁与发展,是人类社会结构的一次次破坏与重建过程,如王朝的更迭,虽有帝王之家兴衰的“私”的方面的,但大多此类事件的根本依然是共同体内社会发展的历程,所谓“天命”与“作乱”之区别恐怕正是在此。天命”是于必破时破,于当立时立,其破立的是人类社会的稳定结构,也代表了一词发展;而“做乱”则代表了一种私利的更迭,只是此种私利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结构的稳定。

这些“治乱兴衰”于长时段看是突然发生的,但放到小时段看,似乎面临一种时间无限可分的困窘,如何才能确定一个时间点、一个标尺来宣告过去的结束而未来的开始?于是“事件”被有意无意的引入到人类的记忆中,基于这种事件形成了历史的划分。那么刘邦的登基称帝则代表了“汉”由秦之一“国”而成为一“朝”。细观这“朝”的建立又何其不是渐进而成的。汉在“国”的状态与秦又有多大关系?其实际是独立并敌对的,但此种情景下的“秦”乃是代表了时代而不是秦王一家的天下。“东周灭亡”也是一个事件,代表了两周几百年历史的结束,而东周之亡实早亡于秦灭东周之前(其早已失去对天下的控制,到后来甚至不是一国,而是一家),但因其“保有天命”而一直得以延续,待秦认为自己具有继承“天命”的时刻,东周的灭亡作为一个事件的一部分而被载入史书。如果抛开政治史,那么以文字记录历史为底本的其它研究又何尝不是以“事件”作为划分时段的标准?包括历史时期考古学也用“事件”将自己束缚于“周”、“秦”、“汉”、“唐”之中,这种束缚的原因不外乎两个方面:1、中国历史时期考古基本的定位是“证经补史”,作为文字的历史学的补充。2、由这些事件所划分出来的历史时段于考古学的研究对象上烙印了风格、内容等等的转折与变化。但是如果我们抛开历史“事件”的限定来重新进行考古学的研究与时段划分,将会发现这些事件的年代消隐在各类遗存的渐变过程之中而无法分辨,倘若用类型学的方法来重新观照我们的研究,可能会出现与“事件”形成悖论的状况。那么我们就要问一句,既然人类历史是渐变的,并有不断有一些变化的发生夹杂其间(如一种器物的逐渐消亡、转变。另一种的器物的逐渐诞生。),那么将考古学时间划分大时段的那一个个时间点到底在哪里?如何来选择这些点,并确定这些点。考古学遗存本身不会登基加冕,那么研究者以什么方式让他们登基加冕?这些考古学遗存的登基加冕就对应着文字历史里的“事件”。类型学研究中的型式划分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个个的时间节点,也不可避免的面临从这些时间节点中选取一个或者几个来作为“事件”。至此,可以这样谈论“考古学的事件性”:基于考古类型学,并结合其它各类研究而成的时段划分节点。

这个节点的划分是否有规律可循,如果可循那么孜孜以求去寻找“夏”“商”“周”的断代是否成为一个悖论?

2007514日夜偶思